诈骗规模堪比“e租宝” 这个庭审场面有点大哟!
昨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集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
这个集资诈骗案可不得了
诈骗规模堪比e租宝
骗的众多大爷大妈、大叔大婶、大哥大姐血本无归
这个罪魁祸首就是
挂羊头卖狗肉的南京玄祥时韵商贸有限公司
因为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巨多
本次庭审将持续4天
(庭审视频截图)
事件回顾
南京玄祥时韵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它打着商贸经营的幌子,挂羊头卖狗肉从事高息集资的理财业务。
它的利息到底有多高?据了解,玄祥时韵宣称的利息政策有两种,一种是月息8%,分10个月返还本息,即存入10万,每个月返本金1万和利息8000,到第10个月,10万本金就变成了18万;另一种是去年7月推出的20万元股权投资,周期为20个月,第11个月开始返本息,月息高达21.5%。
(庭审视频截图,一大堆的被告人)
参与的投资人称,如此高额利息使得南京城的老头老太纷纷出动,从家里取出现金,用塑料袋装、用绳子捆扎,甚至用拉杆箱装钱,送到玄祥时韵投资,以致该公司门前成天排队。据说有的老人为存上钱,不惜从早晨排到晚上。由于利息极高,诱惑力大,也有不少年轻人投资。
甚至有谣传说有一个老奶奶,瞒着家里拿了300万放在这家公司,后来短短10个月长出来240万,变成了540万。这个“故事”迅速传遍周围四邻八舍,大家纷纷拿钱来投,口耳相传的故事成了公司的“活广告”。截止4月11日案发,本案涉及的投资者达到上万人之多,非法集资的资金也超过20亿元。于是乎,上万人成为了接盘侠。
(庭审视频截图,庞大的辩护人团)
庭审现场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出席庭审,指控: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8日间,陈超成立南京玄祥时韵商贸有限公司,组织、雇佣被告人王浩、张小龙、禹孟宁等业务员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发放传单的形式进行宣传,以支付广告费名义变相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明知道无法归还本息,仍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并于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4月8日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27亿元,将收到的集资款用于兑付前期集资款本息、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造成2085名集资参与人共计2.19亿元无法偿还。被告人王浩、张小龙等17名业务员中,被告人王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11亿元,涉及的集资参与人11075名,其他被告人涉案金额及人数不等,共计20亿余元。
(庭审视频截图)
据被告人王浩供诉,2015年7月自己通过招聘会进入到南京玄祥时韵商贸有限公司,三个月后被提拔为第二业务部经理,公司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公司的业务员有上百人,薪资由底薪加提成构成,平时主要工作就是发传单、打电话,拉人成为公司会员。他们对外声称是做蓝莓口服液、东北大米、茶叶、红酒等项目,只要投钱成为该公司会员,不仅能得到免费的产品试用,而且可以通过宣传该项目得到相应的“宣传费”。
陈超和玄祥时韵为了规避风险,与投资者签定的是聘用关系的合同,宣称“为尽快打开市场,建立客户群体,宣传企业品牌,特聘用乙方也即投资者为甲方系列化产品及企业文化理念传播的广告宣传员,甲方按签署日期支付投资者每月广告宣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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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诈骗宝典
目前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主要有7种常见形式
1.在市区重点部位派发传单,通过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群众,特别是游说中老年群体到公司参观、听课,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等为由,以投资保健品、粮油食品等项目,与投资者签订《资产担保借款合同》等,许诺20%至30%的高额年化收益进行非法集资。
2.利用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宣称为境外实力雄厚集团在境内的分支机构,编造吸引人的投资增值项目,许诺高额年化收益,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投资连锁酒店,将酒店经营收益权承包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投资额获取酒店收益分配权,合作承包期内可获得投资金额20%以上年利润预期收益,分期退还本息,进行非法集资。
4.利用O2O互联网创新项目,声称将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商店中,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以经营进口商品获得高增长为契机,引诱群众签订加盟网店投资合同,成为公司投资人及网站会员,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5.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募集的资金用于不法分子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赚取利差。
6.开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宣称该公司经营项目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以该项目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拨款为幌子,对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实施非法集资。
7.假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成功人士的身份,以帮客户开展银行验资、打资金流水、办理信贷“过桥”等银行业务为借口,承诺支付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
万一“踩雷”如何维权?
近几年来,假借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也成为一种新手段。平台跑路后,投资者往往维权无门,维权之路也艰辛至极,大多不了了之。专家提醒,假若真的倒霉“踩雷”了,投资者还须冷静,第一时间留好证据报案,并申请冻结问题平台资产尽量挽回损失。
1.搜集和保存证据
一旦踩“雷”了,投资人不要过度惊慌和焦虑,首先要马上搜集证据、保存证据。一般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理财投资的证据,包括合同协议证据,理财资金支付证据、理财过程中的交流咨询证据等等。此外,还有互联网金融公司经营和业务宣传的证据和截图。
最关键的是理财支付证据,毕竟资金的流向最能证明你的投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通过公司的APP或者第三方支付进行支付的截图、用户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平台指定账户的截图。另外,也要保存与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投资协议、网站声明等资料,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申请冻结问题平台资产
提现困难初期,很多投资人希望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获得相应的赔付。专家表示,如果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投资人可到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但是民事诉讼立案难度较大,需缴纳诉讼费用,花费不菲。
不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P2P平台已经触犯刑法,则面临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专家表示,一旦立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布控,效率高、花费少。但进入公诉程序后,不能再撤诉,无法把控案件进度,投资者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根据新快报记者上述案例,投资人要做好至少等个一年半载的准备。
此外,投资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倒闭或跑路的平台相关资产进行冻结,避免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生资产被藏匿或转移。
3.维权须有打“持久战”的准备
实际上,目前就法律而言,投资人的维权依据也并非健全。据介绍,在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将受害投资人定位于“集资参与人”而未明确给予“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导致实际案件维权中存在一系列难度和问题。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投资人委托的律师很难看到卷宗。“如果给予投资人‘受害人’地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聘请‘受害人’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印案卷,代为出具法律意见等。”各地公检法部门对于投资人地位的理解有不同,有的地方允许投资人的律师阅卷,有的地方不允许。法院开庭时,也常不允许“受害人”代表上庭,而仅仅让他们坐在旁听席,不能发表个人观点和意见。
平台跑路案件的时间跨度大,一个案子有可能拖一两年,还有些逃匿海外的,时间跨度更长。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材料、案卷属于国家秘密,所有接触人员要严格保密。因此,投资人在长达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里,对案子只能雾里看花,投资人也应当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专家表示,投资人应当了解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和时间节点,对维权难度有充分认识和思想准备,理性对待案件进程中的困难和不透明,对案件结果也要有合理的预期。
小编有话说
其实只要想着“天上不会掉馅饼”
面对所谓的“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
不要相信,就不会受骗上当
尤其钱多的老大爷老大妈
长点心吧
一辈子挣点钱多不容易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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